內政部2002年已公告「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但並未強制規定使用,房東大多採用坊間房屋租賃契約書,其中有許多不合理的規定,例如隨意更改電費收費標準、沒收押金等。
為避免租屋糾紛,及因應社會環境變遷與租屋市場需求,內政部著手研修「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例如應記載水、電負擔方式、提前解約賠償金等事項,及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等事項,以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公平合理。
內政部表示,預告期滿後,將送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議核定後發布實施。屆時以租屋為業的房東,即應使用定型化契約,並受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範。此外,內政部也將與消保處共同協調相關通路業者(如4大便利超商、知名書店等)販售內政部版房屋租賃契約書,方便民眾就近購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