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指使愛犬咬人,今年7月時法院一審判處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王男辯稱狗兒不受控才跑去咬人,上訴至高等法院,王男一再堅持自己的狗沒受過訓,不可能聽令咬人,但測謊結果顯示他說謊,將依傷害罪判王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
王男前年因放任愛犬在公園隨地小便,遭李姓男子勸阻,沒想到王男竟指示小狗反擊,在李男的左大腿留下咬痕。一審王男被告上法院,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但他馬上上訴,辯稱自己的狗「沒受過軍事訓練」,不可能聽令咬人,但王男事發當時不但未制止自己的小狗,他接受檢方偵辦測謊時,被問到是否指示狗咬人,他心虛呈現說謊反應,顯然有意指示愛犬傷人。
高等法院認定王男有指使愛犬傷人的意圖,不過王男上訴後多次向受害人道歉,並提出賠償5萬元求和解,雖不被接受,但高院認為,王男至少有意悔改,今改判拘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