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及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子公司處分所持有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4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2.事實發生日:104/10/13~104/10/13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交易總金額:約介於人民幣1.66億元至1.82億元間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昆山宏坤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對象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之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依IFRS規定認列處分損失金額約為人民幣0.77億元至0.93億元間。惟實際交易總金額尚須於實際交易日依據交易基準日財務報表及買賣雙方所簽署股權交易協議所訂之價格而定。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 ─依各交易日逐次付清,無契約限制條款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係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由本公司董事長及子公司代表人(本公司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在不低於會計師專家參照股權價值合理性報告後以淨資產法評估交易價格區間人民幣1.66億元至1.82億元之下限條件下,與大陸當地合作方或其指定對象洽商具體交易事宜。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珠海及成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5%SINGAPORE CHICHENG PTE LTD持有15%HONG KONG CHICHENG LIMITED持有10%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佔總資產比例:62.61%佔股東權益比例:166.91%營運資金數額:352,698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本公司為能積極整合海內外子公司生產營運,並有效回收對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之投入資源,故擬與當地合作方洽商子公司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之全數股權處分事宜。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年10月13日18.監察人承認日期: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民國104年10月13日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