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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自來水外線補助擴大全縣各鄉鎮市

中央社/ 2015.10.07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007 14:16:40)屏東縣政府為提升縣內自來水裝設普及率,原本只補助3個鄉鎮市住戶自來水外線裝設費用,經縣長潘孟安指示擴大實施範圍,已擴及全縣各鄉鎮,凡自來水管線已達地區從104年7月29日至105年10月31日止申裝自來水且已完成者,可申請2/3費用補助,惟不得逾10萬元。

縣府水利處表示,這項補助計畫是由經濟部水利署推動「104-105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中,依據台水公司「管線已到達地區尚未申請接水可能受補助而申請接水之戶數查估表計算」,原僅補助屏東市、長治鄉、瑪家鄉地區,縣長鑑於縣內自來水普及率過低,決定其他鄉、鎮地區也可受理申請補助。本計畫經費來源係由中央補助75%,縣自籌款25%,本縣自來水管線已到達地區申辦用戶接管均可享有補助。

申請辦法:民眾向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各營運所申請及繳納自來水用戶接管費,於完工後填妥申請書及附應備文件,送到鄉鎮市公所初核文件是否備齊,縣府再收件核撥補助款,採一人一戶補助原則,建商建屋販售不予補助。

所需要的文件有:1.申請書;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建築物證明。4.自來水事業接水完成證明(正本);5. 自來水事業收費收據(正本);6.存摺影本;7. 領據。上述之建築物證明及申請書及領據可至台水公司各營運所或鄉(鎮、市)公所領取填寫,亦可上網參閱補助計畫內容及下載:(屏東縣政府網頁=>縣政專區=>組織架構=>水利處=>最新消息=>公開資訊=>104-105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

另外,中低收入戶的申裝戶,在申請書打勾註明,將會優先撥付,至於一般用戶,則分別在104年度10月;105年分上下半年度,分別於105年5月及10月開始方可視當年上下半年度已執行剩餘經費按優先順序核撥給申請人。

請符合條件民眾把握機會踴躍申辦。縣府亦會持續推動提升各鄉鎮市自來水普及率,以提昇用水品質及生活環境。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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