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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葉錄素風暴罰340萬 廠商抗罰勝訴

中央商情網/ 2015.10.03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5年10月3日電)統園企業販售銅葉綠素案,遭台北巿衛生局認定規避查核、產品標示不實等,處340萬元罰鍰。統園提行政訴訟抗罰,法院日前認定衛生局裁量濫用,判統園勝訴。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民國102年爆發福懋混大統油事件,經追查福懋油品來源發現,是福懋將供貨商統園公司的銅葉綠素產品,違法使用;台北巿衛生局調查統園公司販售的葉綠素色素產品共5種,都從德國進口,其中銅葉綠素及銅葉綠素鈉都是台灣和國際規範准許使用的食品添加物,且訂有使用限量規定。

台北巿衛生局調查後,認定統園規避查核、提供資料不實及2件產品標示不實,事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統園標示及提供台北巿衛生局資料不實導致行政機關的重複查核及部分下游廠商因而下架回收產品,權益受損,因此處以新台幣340萬元罰鍰。

統園不服遭罰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抗罰,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法院審理期間,統園主張在102年11月8日至11日期間,提供諸多資料給衛生局,也積極配合說明,並無規避、欺騙;衛生局只因他們11月8日誤給資料,3天後他們發現就已重申原委(誤植標籤尚未使用),仍恣意、擅斷他們是「斯騙公務人員」、「規避提供錯誤資料」而處以法定最高上限罰鍰,實屬嚴酷,且衛福部是「建議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以最高罰鍰裁處」,並非強調一律適用。

法院認定,「規避查核」是指主管機關實施查核作業時,違規行為人藉故不配合,而無從為之,但當天統園並無藉故不讓衛生人員進廠查核,或使衛生人員無從取得資料,已不構成「規避查核」要件,衛生局不能因統園未於第一時間提供正確資料而以「規避查核、提供資料不實」予以重罰。

法院指出,衛生局做成裁罰處分時,並未具體說明統園造成食安的重大危害程度?是否已獲取不法暴利,非重罰不足懲戒等情事,這次裁處最高額罰鍰,明顯裁量濫用。

至於,兩件產品不實部分,其中「葉綠素色素ERKA15」標示「天然」兩字,依行為時裁罰基準表規定,這次為第一次違規,應處罰4萬元,衛生局裁量濫用處罰20萬元,明顯違誤;「葉綠素色素ERKA11」外包裝標示「天然」而遭罰20萬元部分,這已超過行政處罰的3年時效,因此衛生局處罰也有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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