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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課徵自住稅率 與戶籍無關

中央社/ 2015.10.03 00:00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3日電)雲林縣稅務局今天表示,房屋稅課徵自住住家稅率,與戶籍是否異動無關,而與實際使用是否符合自住規定有關。

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指出,近來民眾頻頻詢問,若戶籍遷出居住所在地,變成空戶,房屋稅率是否變貴,且如何享有最便宜房屋稅。

他指出,住家用房屋稅在去年6月修法,分為自住及非自住2種,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

民眾的房屋需符合三個條件,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就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張永靖表示,房屋稅課徵稅率的自住或非自住,與戶籍是否設於房屋所在地無關,這個部分與地價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稅率條件不同,請民眾注意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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