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為配合交通部「因應0928杜鵑颱風水災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今已通函全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汽、機車遭颱風侵襲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但需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
官員指出,今年8月颱風蘇迪勒造成嚴重災情,許多民眾車輛受損,當時交通部亦頒布因應措施,主動退回因災損辦理報停、報廢車輛的燃料費;財政部亦去函各稽徵機關,要求應依監理機關所提供資料,主動退還其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所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官員表示,本次颱風杜鵑災情嚴重,為體恤災區民眾急需重建家園並處理善後,短期內恐無暇申辦車輛報停、報廢及退稅手續。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今已通函各稅捐稽徵機關,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