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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受損車輛報廢 主動退牌照稅

中央社/ 2015.10.02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日電)颱風杜鵑釀災,不少車輛因而受損。財政部表示,民眾車輛若因颱風造成車輛損壞,於明年2月29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將主動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所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指出,為配合交通部「因應0928杜鵑颱風水災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今已通函全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汽、機車遭颱風侵襲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但需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

官員指出,今年8月颱風蘇迪勒造成嚴重災情,許多民眾車輛受損,當時交通部亦頒布因應措施,主動退回因災損辦理報停、報廢車輛的燃料費;財政部亦去函各稽徵機關,要求應依監理機關所提供資料,主動退還其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所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官員表示,本次颱風杜鵑災情嚴重,為體恤災區民眾急需重建家園並處理善後,短期內恐無暇申辦車輛報停、報廢及退稅手續。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今已通函各稅捐稽徵機關,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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