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午召開「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
此案原本於民國100年7月在爭議中做出「有條件通過」的環評結論,因有淡水居民針對該結論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於103年度判決確定撤銷此案環評結論。環評委員會於今年1月決議重啟環評二階審查,於今天召開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
會議開始前,反對與支持淡北道路兩方皆到場表達主張,提起訴訟居民及環境法律人協會、反淡北道路聯盟提出,不要開發淡北道路,應以拓寬台二線方式來解決當地交通問題。
支持開發淡北道路的淡水、八里等北海岸地區議員、里長與淡水區長等人約30多名,也在環保署門外拉起紅布條,表達支持淡北道路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