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丟出徵求意見風向球 跨國企業移轉訂價舉證責任將加重
中央社/
11 年前
大陸丟出徵求意見風向球 跨國企業移轉訂價舉證責任將加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921 09:28:35)繼波蘭、西班牙、英國、澳洲、德國與墨西哥相繼公佈其移轉訂價修正草案,以響應國際經合組織(OECD)要求跨國企業編制透明度更高的移轉訂價報告,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簡稱“g稅務總局”)於9/17日發佈《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 ,對現行《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以下簡稱“2號文”)進行全面翻修,並訂於10月16日前蒐集完產官學界的反餽資料。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本次2號文的全面修訂借鑒了各項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畫的建議,增添了許多具有中國特色的元素,更進一步吸收總結了散見於各項法規中的特別納稅調整原則與措施。與現行2號文相比,《徵求意見稿》有如下表重要的變化。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段士良表示,本次徵求意見稿已經比大陸稅務總局先前提出版本友善許多,不過還是會對台商兩岸移轉訂價管理產生許多挑戰,尤其是主體文檔要求揭露集團供應鏈與價值創造因素,以利稅局更清楚集團各關聯方扮演的角色,甚至還要求企業針對佔集團營收前五名及5%以上產品或服務詳述供應鏈及主要區域市場情況。
一般認定大陸稅局將在今年底前正式通過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並在明年起實施,段士良提醒台商應把握今年底前最後時機,檢視該辦法對自身兩岸的移轉訂價風險,及早做出調整。
訊息來源: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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