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剛過,國人食用冰品的頻率稍減,桃園市食安稽查大隊與經濟發展局、環境保護局日前聯合稽查,查獲桃園市龜山區一家未領有工廠登記證製冰有限公司,利用井水直接製作冰塊。
衛生局指出,這家公司違法製冰時間長達7年,每日製冰數值高達1200公斤,業者在無法提出製冰水質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證明及販售對象紀錄下,被依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遭到勒令停業。
衛生局表示,與食品直接接觸及清洗食品設備與用具的用水及冰塊,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但這家地下工廠完全不符合。
雖然天氣轉涼,用冰量減低,但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務必重視食品製作的過程、環境衛生及工作人員的衛生習慣,否則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相關食安查緝行動與稽查結果,可參考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品動態訊息專區」。10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