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4/09/14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8/04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經綜合考量後,自行撤回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