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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煤及石油焦 雲縣自治條例草案出爐

台灣好新聞/ 2015.04.03 00:00
記者陳麗雯/雲林報導

為改善雲林縣空氣品質,李進勇縣長上任後即積極推動各項加嚴標準並責成環保局研訂自治條例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2日並完成「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及「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訂定並上網預告,預計4月中旬辦理公聽會,屆時將邀請相關業者及各界關心該議題者共同參與提供寶貴意見。

雲林縣為懸浮微粒(PM10)三級防制區,為有效降低縣內工廠產生之懸浮微粒、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特制定自治條例及加嚴標準分別從源頭及管末進行管制,期有效削減空氣污染物產生量,以改善空氣品質、維護人民健康。

雲林縣政府表示,公聽會後依規定程序送相關單位審議或核定後即可發布實施,屆時即可依期程(暫訂石油焦公告一年後,生煤公告二年後)限制縣內煤及石油焦的使用,而對於電力設施的排放標準粒狀物15mg/Nm3、硫氧化物25ppm及氮氧化物46ppm,將是全國最嚴格的標準。

相關草案公告於雲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yunlin.gov.tw/ 及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ylep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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