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惡徒林信吾今(111)年8月15日於明德外役監獄逾假未歸而脫逃,8月22日犯下震驚全國的台南殺警奪槍案,台南地檢署7日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具體求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據悉,林嫌在偵訊時表示,希望能速審速結。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指出,凃明誠、曹瑞傑業已長眠,所遭受的暴行及其兩人身上怵目驚心的創傷、臨死的呻吟至今仍在控訴,要求對林信吾處以應得的懲罰。
真正有權寬恕、憐憫被告的兩人已逝,對被告處以極刑雖無法喚回兩人之生命,無法逆轉被告的惡行,無法平復家屬的悲痛,更無法矯治、改善被告,但卻是唯一能充分評價被告殘酷惡行、予以公正應報的刑罰。所以,林信吾對凃明誠所犯強盜殺人,及對曹瑞傑所犯殺人犯行均求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殉職警曹瑞傑的家屬回應,目前不方便多言,但與另名殉職警凃明誠家屬的共識,以判兇手「死刑」為最終目標,希望法官速審速結,讓林信吾得到應有的懲罰。
檢察官考量,被告僅為免遭查獲其脫逃行為而起意殺人,過程中升高犯意為強盜警用槍彈而殺人,動機至為不法。又其持利刃不斷砍殺二名員警,割喉、切頸、插胸、刺腹,致凃明誠身中17刀,曹瑞傑身中38刀,犯罪手段極爲殘暴。
再者,警察乃國家法律的執行者,當其受殺害,作為公權力象徵之警用槍彈又遭橫奪,逃亡途中復持之搶劫,視公權力為無物,使人民對於法秩序之信賴及守法意識造成莫大衝擊。
而被告在低管制之外役監服刑,竟悍然脫逃並犯下重罪,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亦屬無效,重刑對其已不足形成威嚇,所犯乃情節最重大之罪,依公正公約,並無不得處以極刑之理由,據此,向法院求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