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府給受災屋主的兩項協議分別是,「嚴重受損住宅修繕賠償處置協議」、「嚴重受損住宅賠償收購處置協議」,修繕或收購價格為爆炸前市價或購房合約價,修繕金額最高賠償為16%,收購按市價1.3倍。
市府的期限是3日24時,官方說,至4日0時,簽署處置協議的戶數超過總數一半,一些人選擇由開發商買回,其他人則決定保留房屋,允許政府進行免費的基本修繕。
不過紐時6日刊出的報導指出,1名只願透露自己姓楊的女士表示,她在1家國有石油公司上班,領導稱如果不簽協議,她就會被解僱。
楊女士受訪時說,領導問她「你還想不想在這裡工作了?」,這樣一來「我們哪還能有其他選擇?」但她不打算讓步,因為買房時花了人民幣110萬元,再加上稅費和貸款利息,「一簽協議就賠20萬元」。
網路社交平台新浪微博上,自稱天津居民的一些用戶抱怨被逼迫簽訂協議。一名女用戶2日發帖稱,她的丈夫回絕多次後被告知,「黨的幹部在等著他簽字」,她說她只能對那些堅持的鄰居說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