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黃景泰因涉及掏空議會公款約新台幣914萬元,納為私用,其中有675萬多元用來支付他和家人信用卡帳單、學費、水電費。
另外,黃景泰也涉入基隆市月眉路拓寬案,檢方指出,月眉路因地處偏遠、人煙稀少而無開發拓建實益,但黃景泰為了護航金主,明知附近已有多處替代道路,卻勾結前暖暖區市議員鄭怡信,在民國101年5月間,以每人新台幣20萬元至50萬元的代價,行賄2名議員。
至於暖暖區建案部分,檢方認定黃景泰得知建商日勝生公司在暖暖區八堵路興建某建案,竟與鄭怡信共謀提案製造端由,要求市政府與市議員共同會勘、要求停工。
黃景泰等人再伺機向建商索賄,承包商與營造商為了避免負擔工程遲延造成無端的利息損失,以50萬元的代價行賄黃景泰與鄭怡信。
基隆地檢署在去年12月26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黃景泰等共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