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壹週刊的報導,台灣高鐵在8月11日的董事會中,將增資案改為「股權3年內不得轉讓、3年後公開發行;若增資不足,授權董事會決定替代方案」,並在公股董事護航下順利過關。
壹週刊報導,這項董事會對增資案的決議,只要9月10日在高鐵臨時股東會通過,便為財團和中資插手高鐵開了後門。
台灣高鐵發布新聞駁斥相關報導。台灣高鐵表示,目前推動的「財務解決方案」,完全遵守政府法令及立法院決議,絕無圖利財團或中資之情事。
台灣高鐵認為,是有心人士刻意將董事會討論內容斷章取義,試圖誤導視聽,尤其在臨時會召開前夕,更顯居心叵測。
台灣高鐵公布8月11日董事會議內容,當天討論私募增資案提送股東臨時會決議的議案,決議重點在於:所有私募的應募人都須符合立法院決議所定的公股及泛公股對象,及政府應承諾新台幣300億元增資款到位。
台灣高鐵表示,依照「證券交易法」規定,台灣高鐵只在董事會通過的議案內容敘明「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3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並無週刊報導「3年後將公開發行」的文字,且相關決議25日已公告在「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說,股份公開發行與否,與股份能否轉讓並無直接關聯。
至於報導提到「若增資不足,……授權董事會決定替代方案」,台灣高鐵說,只會在符合合約規定及立法院決議前提下,參考一般公司辦理私募增資實務。10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