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趙男(22歲)去年9月22日在基隆市愛三路吉祥大樓附近巧遇王女和顏男,雙方一言不合發生爭執,趙男竟找來黃男(19歲)、李男(24歲)及傅女(21歲),一同前往顏男位在七堵區的住家附近埋伏。
趙男等人當晚10時許見兩人返家,傅女先抓著王女右手,再由黃男、李男持棍棒毆打顏男身體,顏男因而跌倒靠坐在機車後方,趙男再拿西瓜刀砍殺顏男後腦、頭部等處,導致他左手掌、右下肢等多處受傷,頭皮及左手掌骨也有開放性骨折。
起訴書指出,趙男離開前,還嗆聲說「我會在林森北路準備好等你」,逃逸過程中又向黃男表示「今天沒把顏男弄死,等下要找人把他帶去外木山弄死」。
趙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持西瓜刀砍殺被害人,但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本來第1刀要砍背,砍到頭部是失手,砍下以後就一片空白,一直砍下去,若沒人阻擋,不知是否會繼續砍下去。
基隆地檢署偵查後,認定趙男等人共4名被告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且未向被害人道歉或提出和解,依殺人未遂罪起訴4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