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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育 新北禁捕抱卵母蟹3個月

中央社/ 2015.08.15 00:0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15日電)新北市政府為使萬里蟹資源能永續利用,持續宣導「捉大放小,不吃抱卵母蟹」觀念,公布萬里蟹繁殖期(8月16日至11月15日),不得捕撈抱卵母蟹。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指出,在新北市政府各局通力合作下,近年「萬里蟹」品牌已打響名號,帶動秋嚐萬里蟹的風潮,為使「萬里蟹」資源能永續利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頒布「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漁船捕撈甲殼寬小於8公分的三點蟹、花蟹,及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蟳。

同時規定每年萬里蟹繁殖期(8月16日至11月15日),不得捕撈抱卵母蟹,讓小蟹及母蟹可以休養生息,順利繁衍,也讓捕蟹產業能綿衍傳承。

新北市農業局長李玟表示,自農委會103年4月施行管制措施以來,新北市政府持續向漁民及消費者宣導「捉大放小,不吃抱卵母蟹」的永續利用觀念,並與農委會漁業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在地漁會合作組成稽查小組,於漁港及魚市場進行突擊稽查行動,嚴格取締違規捕撈過小螃蟹及任意棄置死蟹等不法行為,展現政府保護海洋資源決心。

為因應萬里蟹繁殖期的到來,8月16日開始,執法項目將加列取締違規捕撈抱卵母蟹,遭查獲不法者將依法嚴懲,請漁民務必自律,不要以身犯法。

農業局提醒漁民朋友,誤捕禁止捕撈之過小螃蟹或於8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間誤捕抱卵母蟹,不論存活或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

農業局同時也呼籲消費者,請共同落實萬里蟹嚴選守則,拒買拒吃過小及抱卵母蟹,在選購、享用萬里蟹時也為海洋資源的永續盡一分心力,讓萬里蟹的美味能一直流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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