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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普: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3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32.公司名稱: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1版6.報導內容:法人看好...每股純益上看12.14元。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上述有關本公司EPS預估係屬法人自行推估,實際數字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數字為準。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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