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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正 台電籲規劃配套

中央商情網/ 2015.07.17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015年7月17日電)「電業法」修正草案出爐,台電表示,自由化後市場遠比現今電業市場複雜多元,在兼顧「維持供電穩定」及「消費者權益」,建議應有詳盡配套,並設置類似NCC層級獨立管制機關。

行政院會16日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新法要求台電最長在9年內劃分為發電業、電力網業,採「廠網分離」,台電將一分為三,電力網業仍採公營,發電業及售電業均可自由申設,逐步開放用戶自由選擇購電對象,且不管制售電價格。

台電發言人李鴻洲受訪說,電業自由化是政府重大政策,台電公司一定支持與配合,只是台灣缺乏自產能源的孤立電力系統,電力供應對於民生跟經濟的影響又十分重大,台電不得不反應四大憂慮。

首先,他表示,自由化後之市場遠比現今電業市場複雜多元,但仍然要考量「維持供電穩定與安全」以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建議設置具有準司法權的類似NCC層級的獨立管制機關,有效監督管理電業市場。

李鴻洲指出,未來的電力網業大概只有台電現在的1/6規模,很難承擔所有供電穩定的義務,且如果發售電業者聯合抬高售價,或不願賣電給分割後的台電,「公用電力網可能就會倒閉」,建議需要有比較詳盡的配套措施。

況且,用戶自由選擇購電對象,恐會造成台電6萬9000伏特的高壓電戶出走,也會對台電盈餘大量流失,且偏遠地區的供電,有可能就會因投資報酬率不高,導致沒有業者願意投資建設。

他並說,現在台電的身上仍然揹負如公用路燈優惠等政策性負擔,修正草案雖然規定政策性負擔由全體用戶分攤,然而自由化後,有些大用戶可由電廠直接供電,如果配套制度設計不完備,恐怕難以向這些大用戶收到分擔費,反而會變成家庭小用戶去補貼大用戶。

李鴻洲憂心指出,開放市場競爭會造成各發電業者以利益為導向,去投資燃料成本比較便宜或利潤比較高的電廠,而現在最便宜的就是火力發電廠,1度成本才新台幣1.2元,不僅對能源供給的多元化不見得有利,也對PM2.5的減量造成衝擊。

更可怕的是,台電截至6月底的累計虧損是1865億元,還有核四已花費2838億元的費用還「掛在半空中」,將來台電就算一分為三,這筆帳該要如何算?10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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