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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活化案通過 施振榮:不過只有死路一條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2015.07.16 00:00
公視董事會今天(16日)召開,以表決方式通過「華視資產活化案」,確定華視位在北市光復南路精華地段的土地改成影視媒體園區,華視大樓規劃改成影視主題旅館出租。公視董事施振榮強調,華視若不活化就只有死路一條。文化部對此則表示,本案是華視就其資產活化所為之初步可行性方案研究,後續執行上仍需有更縝密的規劃,文化部將秉持審慎處理,嚴格把關。

備受矚目的「華視資產活化案」16日在公視董事會上以10票贊成、3票反對、1票棄權,表決通過。公視董事長邵玉銘表示,華視從2006年加入公廣集團後逐年虧損,目前累積已達到新台幣24、25億元,積欠銀行19億元,如果不活化處理,所有華視的資產將化為烏有,因此經過具名投票,董事會最後開會通過活化方案。

公視董事施振榮也強調,若是土地收歸國有,董事會不用被外界批評,但實際上卻是浪費有效資產,因此基於社會責任,他認為必須要跨出這一步,更重要是若華視再不活化,就只是死路一條。施振榮說:『(原音)不變革,我只能說死路一條!資產活化只是變革裡面很重要,讓變革所需要投入一些資源的人能夠有一個著落 ,如果華視的資產不活化,十年前就因為太困難了,所以就放棄了,問題就一路越來越嚴重。』

另一位公視董事童子賢也認為,華視資產活化後,獲得的資源可以轉而用在節目製作上,並沒有不務正業,與其讓華視躺在黃金地段卻不斷哭窮,活化後反而讓華視員工免於公司倒閉的噩夢,也有利於華視本身的營運與政府資源有效利用,可說是三贏局面。

有關公視董事會通過「華視資產活化案」,文化部表示,華視是國家財產也是全民的財產,對於其資產活化專案應兼顧全民利益及華視健全發展。

文化部指出,華視是政府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將股份捐贈給公視基金會所設立的公共化無線電視台,除原有商業經營模式之外,同時肩負有維護媒體專業自主、追求優質傳播文化、創造公共化電視環境的公共目的。此次華視所提出的資產活化案,是否符合當初政府捐贈華視股份予公視基金會之目的,文化部將依法審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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