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4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每股現金股利0.8元。二、經本公司104年6月23日董事會通過,訂定104年7月18日為配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訂於104年7月31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撥入帳號或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發放,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51元(含)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向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電話:02-2593-6666)領取。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