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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遠雄健康生活園區 監委立案調查

中央社/ 2015.07.13 00:0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3日電)苗栗縣政府主辦「苗栗縣遠雄健康生活園區BOO案」因大巨蛋風波停擺,監察委員高鳳仙、劉德勳申請自動調查,深究苗栗縣政府在該BOO案的簽約及履約上有無違失。

遠雄集團因台北大巨蛋案風波,終止在苗栗後龍醫療園開發案的推動,目前園區停擺。高鳳仙和劉德勳日前巡察苗栗視察園區預定地,高鳳仙認為遠雄後龍醫院仍有興建必要性。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96年間原則同意遠雄基金會設立「趙萬枝紀念醫院」,卻於100年11月8日換成苗栗縣政府主辦「苗栗縣遠雄健康生活園區BOO(興建、擁有、營運)案」。

在此BOO案中,醫院及園區由苗栗縣政府委託遠雄興建、營運,資產由遠雄永久取得,監委指出,契約未訂營運起訖時間,醫院可以隨時關門,且該合約因違反促參法規定應屬無效。

高鳳仙、劉德勳申請自動調查,深究苗栗縣政府在該BOO案的簽約及履約上有無違失。

監委指出,苗栗縣政府另行以公務預算新台幣6500萬元代為清除該園區基地之廢棄物,訴請國有財產署支付該費用遭敗訴判決確定後,卻未究責汙染行為人,亦未向直接管理人追討6500萬元。

監委表示,究竟苗栗縣政府在該BOO案的簽約及履約上有無違失?有無怠於向汙染行為人或直接管理人追討6500萬元費用情事?遠雄如不願繼續履約,苗栗縣政府如何處理善後?監察院將深入調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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