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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認定是借用網路 亞太電:儘速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5.07.08 00:00
NCC今(8)日召開委員會討論「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不自建網路或不使用自建網路,而使用他人之接取網路涉及事業計畫書監理原則討論案」,定調亞太電(3682-TW)與台灣大(3045-TW)是借用不是漫遊,且有條件通過可借用他人網路的原則,亞太電強調,遵循主管機關決定,目前正積極建設,將儘速向NCC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對NCC的認定,台灣大則表示歡迎,至於是否裁罰尊重主管機關權責。

NCC副主委虞孝成指出,今日委員會通過可以使用他人網路,但有一些條件,就是借用人及出借人都必須送交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經過核准後才可以執行,包括借給別人跟借用的業者都必須同時申請事業計畫書變更。

虞孝成指出,以今天的案例來看,亞太電建的網路不是完全沒有用,是有使用網路,至少有部分網路是使用,「他做到了,是事實,他網路是可以提供某種服務的」。

至於亞太電與台灣大之間的漫遊合作部分,虞孝成表示,借用他人網路與漫遊要澄清,「亞太電與台灣大是借用不是漫遊」;由於是雙方都必須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送交審查核准,現在兩家都沒有通過變更事業計畫書,所以要開罰。

亞太電針對NCC的決議表示,「遵循主管機關NCC決定。本公司刻正積極建設,並將儘速向NCC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台灣大則表示,「對NCC的認定公司表示歡迎,至於是否會裁罰,公司尊重主管機關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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