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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擬改刑法 律師法庭辯護言論恐獲罪

中央社/ 2015.07.02 00:00
(中央社台北2日電)中國大陸刑法研擬修改,辯護律師在庭上的辯詞只要涉及「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就要被罰。不少大陸律師表示「心理很有壓力」,以後在庭上發言都要很小心。

綜合媒體報導,大陸「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二稿已提請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審議。在草案第36條「擾亂法庭秩序犯罪」的修改內容引起法學人士熱議。

大陸原本的刑法只規定庭審中當事人或律師不得「聚眾哄鬧、衝擊法庭」或毆打司法工作人員,但現在要改成,「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或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指出,問題在「威脅」,因為侮辱、誹謗「刑法」中規定較確,然而威脅這個詞的含義很廣泛,離開了特定語境,一般性的威脅容易被擴大化解釋。

部份大陸刑法學家認為,用刑罰手段來規範當事人或律師的「鬧庭」行為,顯得過於嚴苛。挑戰法庭權威的人權律師原本就面臨威脅,不少人權律師認為,新增加的入獄威脅會阻礙他們全力辯護。

在去年修正案提出以後,超過500名律師簽署公開信以示抗議。他們說「侮辱」、「誹謗」、「威脅」沒有明確定義,是否違法全由當局裁定。公開信上說,這些改變會讓辯護律師無法自由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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