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就職時向憲法宣誓的制度,在許多國家已常期存在,但在大陸卻無法律規定。
新華社報導,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今天在記者會上,說明這個決定的誓詞和草案有什麼不同。
草案的65字誓詞:「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
修改後的70字誓詞:「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香港經濟日報分析,將「擁護」憲法改為「忠於」憲法,詞意更強,意味著提升大陸「憲法」的高度。分析並稱,誓詞中沒有提到「忠於黨」,是一種進步。
誓詞並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改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分析稱這令人意外的修改,凸顯中共試圖淡化本土特色,甚至有意將憲法宣誓提升為一種可與西方民主政治傳統相比的模式。
韓曉武說,宣誓的具體組織辦法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和負責組織宣誓的機關來制定。
根據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等,在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