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提醒廠商,務須遵守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管制相關規定,在處理國外訂單前,務必確認國外交易對象是否列於「國際出口管制實體名單」,另請注意倘出口貨品規格屬「歐盟軍商兩用貨品暨一般軍品出口管制清單」及「輸往伊朗、北韓敏感性貨品清單」所列管,依法應先向貿易局申請核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
貿易局強調,未經許可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北韓、伊朗等管制地區者將遭受貿易法處分,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罰金,並恐將遭到國際之制裁。
如需進一步瞭解上述詳細清單內容,請至本局下列網址查詢:
(一) 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http://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901
(二) 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請單:http://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901
(三) 國際出口管制實體名單:https://icp.trade.gov.tw/ICP/Display.action?pageName=OList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聯絡電話:23977103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貿易安全與管控小組 黃副執行秘書岳仁
聯絡電話:02-2397-7368
電子郵件信箱:yjhuang @trade.gov.tw
訊息來源:國際貿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