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標準扣除額由79,000元提高至90,000元、有配偶者由158,000元提高至180,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上限由108,000元提高至128,000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08,000元提高至128,000元。 2、 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5級調整為6級,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之部分,將適用45%稅率。 3、 兩稅合一制由「完全設算扣抵」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所含可扣抵稅額,將僅有以往年度之半數,非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 亦僅能以其投資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半數,抵繳獲配股利或盈餘應扣繳之稅額。該局呼籲,政府為健全國家財政,縮短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戮力推動各項稅制改革,希望社會大眾多加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