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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新地址或變更通訊住址致未收到房屋稅單者,請儘速申請補發

中央社/ 2015.06.23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623 11:00:45)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民眾買賣房地產時,一般都是以購買時之戶籍地或原居住舊址資料辦理產權登記,日後遷居新屋時,未通知稅捐機關更正稅單投遞地址,導致房屋稅單無法即時送達。

該分局提醒納稅人,如果因搬遷新址仍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者,請儘速向該分局申請補發稅單繳納。另外,亦可利用電話告知、書面郵寄更址申請書或至該局網站申請更正稅單投遞地址等方式辦理,該分局於接獲通知或申請後會立即處理,以後房屋稅單就會按新址來送達。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9,或免付費專線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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