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財務問題日前引發軒然大波,行政院因此推動立法,規範宗教團體。根據行政院會通過的條文,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應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定期向內政部報告財務報告。條文也規定,除非提供者反對或經內政部同意,宗教團體應該公開收支款項與物品內容清冊。
宗教法人可免徵房屋稅、地價稅優惠,享有登記財產、孳息及其他各項所得,宗教法人也不得分配盈餘。
另外,法條也規定,宗教團體禁止購買農地;宗教法人以自有資金取得或無償取得在自然人名義登記下的耕地,且耕地是從事農耕自食其力達5年以上者,可在本法公布施行5年內,向內政部申請更名為宗教法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