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開發案紛爭不斷,不願家園被拆遷的自救會居民日前針對環保署在2010年通過的環境差異分析結論提出訴訟,要求法院撤銷。
居民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鐵路東移的環評原先是依據1996年台南鐵路地下化計劃通過,但後來計畫變更,徵收的土地擴大超過10倍,受影響的居民也增加。依據環評法,環評必須考量對居民生活、社會影響,但這些問題在環評審查過程中都遭到忽視,他們認為環評根本違法。詹順貴說:『(原音)因為鐵路東移之後,它徵收的面積變多、拆遷的房屋也變多,相對受影響的人民也變多,但是環差對這個部分完全置之不提,只談工程技術面的問題,所以我們認為這樣的環差分析是一個違法的結論,所以我們提起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8日表示,環評委員本於專業通過的環差結論,行政法院應該予以尊重,強調環差結論沒有違誤,因此駁回居民的訴訟。
對此,詹順貴表示,法院的判決相當不負責任,也顛覆了過去最高行政法院對於類似案件的意旨。他指出,像是中科3期、4期與淡北道路開發案,最高行政法最後都撤銷了環評結論,南鐵的情況類似,因此對於行政法院的判決不能接受,一定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