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公職選舉法修正案本月初在眾議院院會通過,今天在參議院院會通過,公布1年後實施,預估明年夏天舉行的參議院期中改選時,就能實施「18歲選舉權」。
日媒指出,外國的主流是「18歲有選舉權」,現在日本終於也能實現。日本於1945年規定選舉權年齡為「20歲以上」。
修法的內容明載,1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牽涉買票、賣票等連坐制的惡質違反選舉,原則上將被送檢方處理,若遭起訴,與成人一樣被懲處。
但目前規定「20歲以上是成年」的民法、以未滿20歲者為對象的少年法的規定沒變更。
這項修法法案的附則記載,鑑於「18歲選舉權」的法案過關,今後應重新檢討民法和少年法等法令。
選舉權年齡調降為18歲以上,目前對於限制高中生參與政治活動的情況、參與政治的教育如何充實等,將成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