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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博物館法》草案 臺灣博物館發展邁向全新世代

中央社/ 2015.06.15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615 14:05:13)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博物館法》,成為我國博物館事業發展百年以來,第一部博物館專法,意義非凡。文化部洪孟啟部長刻正於日本參加臺灣文化中心開幕活動,特別指派政務次長陳永豐率文資司長陳冠甫至立法院向立法委員表達感謝,期許《博物館法》的通過與施行,能使臺灣博物館的百年基業,在法治的基礎上踏實前進,透過資源整合與創新思維讓博物館發展邁向全新世代。

本次通過的《博物館法》共計四章二十條,賦予博物館在「公共性」、「公益性」與「專業功能性」清楚的定義,凸顯博物館落實「文化平權」的社會功能及國際競爭力,尤其博物館本身就是與時俱進的文化機構,兼具社會教育等終身學習的角色,為了活絡博物館的發展,《博物館法》一方面賦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設立登記、分級輔導、認證評鑑等辦法的責任,使得博物館可以於法有據的經營,並取得政府的扶植資源,促進博物館的循序茁壯;另一方面協助博物館突破法令限制,使博物館得以專業機制管理典藏品,並增加人事任用的彈性,同時配合租稅優惠,鼓勵民間對於博物館的捐助,如以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之「國寶」捐贈公立博物館者,得不受抵稅金額的限制。

此外《博物館法》亦明定原住民族博物館的設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公私立博物館提供專業諮詢、相關技術協助及經費補助,例如民間博物館重要典藏品的專業修復,必要時就可尋求政府補助,讓政府成為博物館成長的有力後盾;各公私立博物館也可因應蒐藏保存、教育推廣、行銷管理等業務需求,成立「博物館合作組織」,透過館際合作將分散的資源整合運用或加強偏遠地區之博物館教育,使博物館的公共性能更有效地發揮。

文化部表示,《博物館法》自72年倡議以來,歷經教育部、文建會多年推動,然因相關法令盤根錯節、博物館的型態不斷演變,致使《博物館法》的研擬始終無法前進。文化部成立後,全力凝聚博物館界的共識,並參考國外相關法令、機制,提出了《博物館法》草案,期間歷艱辛的折衝撙俎,在委員的支持下終完成立法。未來文化部將依據《博物館法》研訂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及相關子法,以促進博物館的文化傳承與公共服務水準,與全臺灣的博物館攜手共同邁向新未來。

訊息來源: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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