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規定,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台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50萬元。
若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2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2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100萬元。
根據監察院統計,97年8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止,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而被裁罰案件有853件,裁罰金額約新台幣1億5590萬元,其中以「超額捐贈」違法件數最多,有381件,裁罰金額約2596萬元。
內政部表示,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明年1月16日投票。依規定,立委擬參選人自今年4月1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自今年5月20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但最晚都必須在明年1月15日前捐贈。
內政部說,政治獻金法對於捐贈對象、額度及方式都有規定,捐贈之前應該注意規範,避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