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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銀行殺價競爭可罰錢

中央商情網/ 2015.06.05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015年6月5日電)銀行未來殺價競爭有法可管,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銀行法,未來銀行殺價競爭,主管機關可予以糾正、命其改善,如果情節重大、不予改善,處新台幣50萬元到250萬元罰鍰。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潘維剛提案表示,現行銀行業削價競爭造成授信利率偏低,甚至有些大型聯貸案,利率由借錢的企業決定,漠視授信風險定價,恐造成金融市場紊亂,因此提案修法,要求不得以不合理定價招攬或從事授信業務,並增訂相關罰則。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新增,銀行辦理授信,應訂定合理的定價,考量市場利率、本身資金成本、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及客戶整體貢獻等因素。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罰則,如果殺價競爭,主管機關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違反情節重大、於規定期限內仍不予改善或改善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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