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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經理人競業同意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4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4/09/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呂紹灝/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公司法第32條規定及本公司與漢磊半導體晶圓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合併契約第七條規定辦理,擬由呂紹灝總經理代表本公司出任經營整合委員會成員,並同意其因出任該委員會成員可能之競業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之該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出席董事全體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此情形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此情形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此情形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此情形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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