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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特: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2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0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許世弘 (興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2)董事:梁伯榮 (興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董事:沈智強 (興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4)董事:李正文 (興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5)獨立董事:林文進。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董事:許世弘 (興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2)董事:梁伯榮 (興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董事:李正文 (興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4)獨立董事:林文進。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許世弘董事:三河奧斯特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2)梁伯榮董事:三河奧斯特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3)李正文董事:洛陽巨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4)林文進獨立董事:昆山祥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三河奧斯特電子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經濟技術開發區海油大街20號。 (2)洛陽巨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洛陽市孟津縣華陽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3樓。 (3)昆山祥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江蘇省昆山市前進東路世茂國際城291號19樓。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三河奧斯特電子有限公司:從事經營石英晶體震盪器零件組之產銷業務。 (2)洛陽巨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能源技術服務業等。 (3)昆山祥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築工程及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等。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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