幅擴大為10%,台灣期貨交易所為提升台灣期貨市場的
國際競爭力,明起股價指數類及股票類商品漲跌幅同步
由7%放寬至10%。
除股價指數期貨及股票期貨(含國內成分股ETF期貨
) 漲跌幅度由7%調整為10%外;股價指數選擇權及股票
選擇權因漲跌幅度是依標的指數及標的證券計算,因此
台股漲跌幅由7%調整為10%後,股價指數選擇權及股票
選擇權也同步調整。
期交所表示,包括股價指數類期貨和股票類期貨的
每天漲跌幅度,以前一日結算價上下10%為限,但股票
類期貨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不在此限。
至於股價指數類選擇權,每天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
,以前一日標的指數收盤10%上下為限;股票類選擇權
每天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約定標的物價值的每天最
大變動金額除以權利金乘數計算。
期交所指出,放寬漲跌幅度後,為強化期貨交易保
證金風險涵蓋範圍,股票期貨及選擇權(不含標的證券
為ETF者)的保證金適用比率級距,由原本2個級距增加
為3個級距。
第3級距的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
適用比率分別為15%、15.53%及20.25%,其他商品的保
證金計收方式則維持不變,與現行制度相同。
期交所強調,漲跌幅度放寬後,達保證金追繳或代
為沖銷標準的速度與頻率可能相對增加,市價單委託的
可成交範圍也隨之擴大,交易人應加強資金控管並注意
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