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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康科技:公告本公司接獲法院通知(尚未收到判決主文)裁判案號:103年金重訴字第9號本公司負責人獲判無罪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29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徐景星先生、前副董事長張嘉元、前總管理處處長王瑋玲前監察人郝志翔等。(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北地方法院(3)相關文書案號:裁判案號:103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2.事實發生日:104/05/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起訴書內容如下:本公司接獲通知(尚未收到判決主文)有關裁判案號:103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在案,茲先將主文通知如下:負責人獲判無罪,其餘被告等相關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予敘明。4.處理過程: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良好,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絕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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