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告以相當於約人民幣23.53億元(約合新臺幣116.7 億元)之港幣收購大陸地區中信銀行國際(中國)有限公司100%股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收購2.事實發生日:104/5/26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大陸地區中信銀行國際(中國)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香港商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7.併購目的:本次收購係為完善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陸佈局,藉以提升競爭力,促進長期發展。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擴大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陸營運據點及客戶基礎。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交易完成後可望有助於整體淨利的提升。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本案將向兩岸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待取得全部核准及契約規定之先決條件均滿足後完成。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從事銀行業務。大陸地區中信銀行國際(中國)有限公司從事銀行業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依股份轉讓協議規定。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1)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已分別於今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案。(2)本案與大陸中信銀行參股本公司互為交易條件。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