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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控下體被挖到流血 男友反控「我的下體才...」

NOWnews/ 2015.05.22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1名男子遭同居女友指控酒後施暴性侵得逞,不但拿酒瓶、椅子、電風扇打她,還指姦將下體弄流血,一審依強制性交判男子4年8月,但男子堅稱女友罹患性病後,2人就沒發生性行為,驗傷報告也無血跡反應,更無男子DNA,且女子供詞不一,台中高分院法官因證據不足改判男子無罪。

據《蘋果日報》報導,2012年某日晚間,女子報案稱被男友虐打性侵,男友強行撕破內衣褲,性侵得逞,男子則是堅稱,女友從事性交易染病後,2人就不曾發生性關係。

台中高分院法官發現,女子偵訊與庭上的供詞不一,偵訊說拒絕對方口交、手淫所以被性侵,在一審又改口,不喜歡男友喝酒,兩人起爭執被性侵。

女子說自己被指姦「下體被挖到流血」,但經鑑定,女子下體無血跡反應,控訴遭性侵,但未鑑定到任何男子的DNA反應,當進門察看的員警證稱,沒看到女子衣物被撕破,反倒是男子下體流血,法官因此改判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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