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壹週刊在民國100年12月報導「不當輔選,政府補助明華園2.8億元,孫翠鳳拿公帑挺藍營」,明華園認為報導不實而提告求償,下標的謝男遭檢方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民事部分,士林地院兩年前判決謝忠良、總編輯邱銘輝、撰稿記者溫惠敏及壹週刊須連帶賠償孫翠鳳30萬元,並登報道,後來雙方達成和解,終結民事求償官司。
刑事部分,法院一審認定,謝忠良為刺激雜誌銷售量,故意以明華園受政府「補助」等文字誤導大眾,損及對方名譽,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高院考量雙方達成和解,今天維持原審刑度,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