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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食品含量逾3% 6/1起須標示

中央社/ 2015.05.19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9日電)市售基因改造食品標示約有9%不合格,6月1日有新規定,含有基改原料超過3%的包裝食品,必須強制標示;非基改食品,有條件自願標示不含基改物質。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基改食品原料超過3%(原本為5%),即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含基改物質的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自6月1日起必須如實標示,目前只允許基改黃豆、玉米上市,沒有謠傳的基改小麥、基改番茄等。

含有基改物質農產品型的黃豆粉、玉米穀粒,以及市場散裝豆腐、玉米粉、素肉等,強制標示基改食品實施日期分別為今年10月1日、明年1月1日。

至於標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的條件,食藥署解釋,當國外出現基改玉米、基改大豆、基改番茄等基改食品時,業者相對使用非基改的相同食品時,方可舉證及自願標示非基改;相反地,當國際間都沒有某種基改食物時,業者不可宣稱非基改,以免令人混淆誤解有這種基改食物。

食藥署聯合衛生機關去年對國內314件市售包裝食品進行基因改造標示符合性抽驗,經檢驗後計有288件產品標示符合規定,標示符合規定比率為91.7%。不合格部分,4件產品標示不完全符合規定,22件產品標示不符合規定(標示誤導10件、應標示而未標示5件及標示錯誤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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