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修正通過「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配合政府政策且考量僑生申請在台延期居留的衡平性,參照「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給予外籍畢業學生覓職期的規定,增訂以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來台就學者在畢業後,得申請延期居留6個月,以利其求職。
不過,若6個月內無法順利就職,且不符合其他申請居留的條件者,仍須依規定出國。
內政部說,例如今年6月30日畢業,得申請延期居留至今年12月31日,假如在這段期間內找到工作,就可以由就學改為應聘事由在台居留;但若一直到今年底都找不到工作,而且也不符合依親、投資等其他居留條件的話,則須依規定離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