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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僑生畢業 可延期居留半年

中央社/ 2015.05.07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7日電)為吸引在台就學的僑生畢業後留台服務,內政部今天放寬以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在台就學的僑生居留效期屆滿時的離境期限,得申請延期居留6個月,以利求職並提升台灣競爭力。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修正通過「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配合政府政策且考量僑生申請在台延期居留的衡平性,參照「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給予外籍畢業學生覓職期的規定,增訂以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來台就學者在畢業後,得申請延期居留6個月,以利其求職。

不過,若6個月內無法順利就職,且不符合其他申請居留的條件者,仍須依規定出國。

內政部說,例如今年6月30日畢業,得申請延期居留至今年12月31日,假如在這段期間內找到工作,就可以由就學改為應聘事由在台居留;但若一直到今年底都找不到工作,而且也不符合依親、投資等其他居留條件的話,則須依規定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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