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台中電廠4年內 計畫減少40%生媒用量

台灣好新聞/ 2015.05.07 00:00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要台中火力發電廠4年減少40%生媒用量,台電公司表示期程過短趕不及,環保局建議台電以換約或重議約方式改購高熱值低污染燃媒因應,市府生媒管制自治條例所訂的4年緩衝期限不能更改。

市府環保局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燒生媒導致細懸浮微粒PM2.5空污問題決心強制改善,訂定「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規定4年緩衝時間,要求臺中火力發電廠生煤量需減量40%,並同步檢討修訂「臺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比照使用燃氣發電機組才能達到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盼有效管制發電廠生媒減量。

但有媒體報導,經濟部及臺電公司均表示4年內生煤要減量40%期程過短,臺中火力發電廠4部機組改為天然氣電廠的計畫恐怕滯礙難行,盼時間能延長;對此環保局作出回應,強調民眾的身體健康不能等,自治條例期程不能再放寬,臺中電廠4年內生煤量必須減量40%。

環保局表示,臺中火力發電廠是全世界最大的燃煤火力發電廠,有關報載所指對臺中市及中部空品區PM2.5的影響不到1%的研究報告,僅是片面摘錄分析結果,不足採信。市府訂定自治條例不僅要求生煤減量40%,之後每3年再依臺中市空氣品質現況重新檢討,逐漸削減生煤使用量。日後環保局也將依程序召開公聽會,廣邀各方參與,聽取意見。

除訂定自治條例,環保局也同步檢討修訂「臺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比中央所訂的排放標準更加嚴格,即臺中電廠需使用潔淨能源(如天然氣)作為燃料,其排放始能符合相關管制標準,讓排放標準加嚴與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相輔相成,達到全面禁止新設燃煤機組及加嚴既存燃煤機組的目標。

環保局表示,雖然臺電公司表示已與各國煤源簽訂長期契約,但只要積極尋找煤源,透過換約或重新議約方式,仍可購得高品質低污染燃煤。市府也將針對高品質低污染生煤進行定義,促請臺電公司使用高熱值、低硫份、低重金屬含量及低含氯生煤,在辦理機組汰換期間改燃用高品質低污染生煤,降低對環境的衝擊。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