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姓男子是陸軍退役中將,於民國99年起擔任欣中瓦斯公司總經理,每月得依實際支出金額向公司申領交際費,但請領時需檢具原始憑證。
趙姓男子利用石姓好友於101年10月辦理生日餐會時,要求友人將餐會發票寄到公司給他,他再持發票向公司申領交際費1萬7600元,後來因趙、石兩人交惡,於是向檢方告發。
檢方偵辦時,被告供稱他太太當天餐會帶了1瓶酒去,但他沒有包紅包,才會私下與石男協議支付餐費,由石把發票給他,他再將餐費交給石。
但石男及另2名證人都表示,被告當天餐會已拿1瓶酒及3000元紅包給石作為生日賀禮,豈有再私下協議支付餐費,顯見被告所辯不實。檢方今天偵結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填載不實會計憑證及帳冊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