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4/30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案。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之規定,公告並通知債權人。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減資比率為89.13%,共減少資本新台幣551,807,000元,銷除股份55,180,70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7,312,380元,分為6,731,238股發行,每股面額10元。(2).債權人對本公司辦理減資如有異議,請自公告日起31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期限內未提出者即視為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