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盈餘分配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34,800,000元(2)盈餘分配發放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1,100,000元(3)法定公積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200,000元(4)員工紅利新台幣398,863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經董事會決議,103年未分配盈餘共計新台幣(以下同)39,956,649元,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3,988,631元,可供分配盈餘35,968,018元。此分配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訂基準日分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