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新光金控代子公司新光金保代公告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2.增資資金來源:103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以下同)1,100,000元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1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1,100,0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股無償配發約0.224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 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舊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業務需要。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