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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泰科技: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從事競業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22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4/04/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經理人姓名:熊福嘉先生。經理人職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許可從事擎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經理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於104/04/22董事會經主席徵求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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